
一般情况下,抵押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房屋设有抵押,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不过,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风险。比如若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房屋被拍卖,可能影响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房屋抵押情况,要求卖方告知抵押权人转让事宜,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与风险承担。若因抵押权实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处理违约责任等问题。
二、抵押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怎么办
若抵押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卖方隐瞒房屋抵押情况致合同无效,卖方存在过错,需返还买方已支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如购房差价损失等。若买方明知房屋抵押仍签订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抵押房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如何确定
抵押房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按过错原则确定。依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若抵押人过错致合同无效,如隐瞒房屋已被查封事实,抵押人需赔偿债权人损失,包括为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已付款项利息等。若债权人也有过错,如未审查房屋产权情况,则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若双方都无过错,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效,各自承担自身损失。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遵循可预见规则,即损失应是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
探讨抵押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抵押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在房屋过户时,可能需先解除抵押,否则会影响过户手续办理。而且若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房屋,抵押权人有可能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所得价款。另外,当房屋因设定抵押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买受人后续权益受损时,买受人可依据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若你对抵押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判定、后续履行及风险防范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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