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中若传票送达受阻,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若被告拒绝接收传票,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通过上述合法送达程序后,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传票送达受阻,法律途径有哪些
离婚传票送达受阻,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其一,留置送达。若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其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离婚传票无法送达,还有啥法律办法
若离婚传票无法送达被告,可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是采用公告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判决。二是尝试其他送达方式。除直接送达,还可用留置送达,若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收,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需谨慎适用缺席判决。
当面临离婚遇阻,传票送达受阻如何处理的问题时,除了常规解决办法,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传票无法有效送达,可能会影响离婚诉讼的进程,进而影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财产分割会因诉讼延迟而存在更多变数,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也可能因时间推移出现新状况。如果您在遇到传票送达受阻时,对财产如何合理分割、子女抚养权怎样争取等后续问题感到迷茫,不要让这些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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