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委托发明人职务发明属于谁
根据法律规定,被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有约定的从约定确定权属;无约定的,该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即被委托方)。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而对于职务发明,若被委托的发明人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就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进行约定。
二、被委托发明人职务发明权益归属该如何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依《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若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从其约定。对于委托发明,若有委托合同,按合同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无约定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被委托发明人若属职务发明,若无特别约定,权益归其所在单位。
三、被委托发明人职务发明报酬分配该咋定
被委托发明人职务发明报酬分配,有约定从约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发明人可在委托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报酬分配方式、金额等。若未约定,根据《专利法》等规定,被委托单位应给予发明人合理报酬。
合理报酬确定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一是发明创造的经济价值,参考其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如销售利润、许可费用等。二是发明人贡献度,若其在发明创造中起关键作用,应获较高报酬。三是单位投入成本,单位在研发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会影响报酬。被委托单位可按上述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数额,以保障发明人合法权益。
在探讨被委托发明人职务发明属于谁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职务发明的归属确定后,后续的专利实施和收益分配问题也很关键。一般而言,拥有职务发明权属的单位实施该专利所获收益,可能会根据单位内部规定与被委托发明人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此外,若要将职务发明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被委托发明人通常也有一定的知情权。如果你对职务发明归属后的收益分配、转让许可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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