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后想孩子能否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想孩子是能行使探望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若你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若对方阻碍你行使探望权,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对方阻挠探望孩子该如何维权
离婚后对方阻挠探望孩子,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沟通协商:先尝试与对方友好沟通,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协商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自身探望权的行使。
寻求调解:若沟通无果,可请求有关部门,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促使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
提起诉讼: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若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探视孩子法律咋解决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探视孩子,享有探视权方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可与对方协商,尝试达成关于探视时间、方式等的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强制执行并非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予以惩戒,迫使对方配合。若对方多次故意阻碍探视,严重影响孩子与探视方的关系,探视方还可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当探讨离婚后想孩子能否行使探望权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这通常需要父母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另外,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该如何维权也是常见问题。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受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在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过程中遇到方式时间确定难题,或者遭遇对方阻碍等情况,不知如何解决,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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