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只不离开本市是否可行
一般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只不离开本市,且该市范围涵盖在被取保候审人居住的“市、县”内,在未获批准时不离开是符合规定的。
但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才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通常不离开本市在未获批准时是可行的,但要离开需按规定申请。
二、取保候审期间仅不离开本市规定合理吗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被取保人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合理且必要的。依据《刑事诉讼法》,这是一项重要的保证措施。
从司法角度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可能随时需要其到案配合调查、接受讯问等。限制其活动范围能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避免因嫌疑人、被告人擅自离开而导致诉讼拖延。
从社会安全角度,被取保候审人虽罪行可能相对较轻,但仍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限制其活动范围可便于监管,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或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保障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所以,该规定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三、取保候审仅限制不离开本市的规定是否合法
取保候审仅限制被取保人不离开本市一般是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市、县”包含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市区和县级市、县。执行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在该规定框架内,具体确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的范围,仅限制不离开本市符合法律对活动范围限制的要求。只要执行机关作出的决定是基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的需要,且遵循法定程序,这种限制就是合法有效的。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该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逮捕等后果。
当探讨取保候审只不离开本市是否可行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取保候审期间,除了不得离开本市,还需遵守随传随到等规定。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另外,在取保候审期间立功的,可能会对后续案件处理产生积极影响。如果您对取保候审期间的具体要求、违反规定的后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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