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规定如下:
1.持有效证件会见: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经侦查机关许可。
3.会见交流内容不受监听:律师会见时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核实有关证据。
4.会见权受保障:律师会见权应受法律保障,若权利受阻,可申诉、控告。
二、刑诉法律师会见时间及次数有啥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未对律师会见时间、次数作明确限制。实践中,律师会根据案件情况、与当事人沟通需求安排会见。但会见需在看守所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要遵守看守所相关规定和流程。同时,律师应合理安排时间,保障会见效率和质量。
三、刑诉法律师会见手续及限制条件有啥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律师会见需准备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48小时。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需事先通知看守所。
律师会见时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并且会见不被监听,以保障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间交流的秘密性和独立性,确保有效行使辩护权。
当我们探讨在刑诉法律师会见中的规定都有哪些时,除了常规的规定内容,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形成的会见笔录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它可以作为证据线索,但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另外,律师会见过程中涉及的通信权也有相应规定,律师与在押人员的通信需遵循法律规定,防止出现串供等违法情况。如果您对刑诉法律师会见规定的具体适用、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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