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相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意味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如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方式优先受偿。一旦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虽不消灭,但法院不再支持抵押权人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抵押权。
二、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后效力如何判定
依据《民法典》,抵押权不受抵押当事人约定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影响,不存在因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的情况。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才消灭。
但需注意,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虽未消灭,但会失去司法强制力保护。此时抵押人可主张时效抗辩,拒绝承担抵押责任。所以,抵押权人务必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积极行使权利,以保障抵押权的实现。
三、抵押权存续期满后优先受偿权是否有效
抵押权存续期满需分情况看优先受偿权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若抵押权存续期满,但主债权诉讼时效未届满,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有效。若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抵押权人未在该期间行使抵押权,法院不再保护其抵押权,优先受偿权丧失司法强制力保障。不过,抵押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抵押权人仍可实现优先受偿。
当探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如何的时,除了明确存续期间本身,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后,抵押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抵押登记。若抵押权人未在存续期间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有权主张解除抵押。另外,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抵押物被转让的情况也较为常见,此时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转让后的抵押物等问题也需要明晰。若你对抵押权存续期间相关的解除抵押登记、抵押物转让后的效力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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