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情形受让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权,但法律明确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盗窃物与遗失物性质类似,司法实践通常参照遗失物处理规则,所以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
不过,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盗窃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追回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盗窃物善意取得后原所有权人能否追回
一般情况下,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盗窃物参照遗失物处理规则,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若受让人明知是盗窃物仍受让,则不构成善意,原所有权人可直接主张返还。
三、盗窃物被无权处分,原所有权人能否追回购受人
一般情况下,若受让人通过拍卖、向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者购得,或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之外的正规途径取得盗窃物,原所有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但在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时,即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法定公示方法,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回购受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在受让人通过拍卖等特定方式取得的情况中,原所有权人虽能请求返还原物,但应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可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在探讨盗窃物是否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盗窃物被善意取得后原所有权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原所有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另外,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盗窃物的,原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如果你对盗窃物善意取得的更多细节、原所有权人权益维护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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