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内怀孕离婚后出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通常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因为这个阶段的子女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但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也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可优先考虑将子女判归该方抚养。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询问子女的意见,以更好保障子女权益。
二、婚内怀孕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法律如何判定
婚内怀孕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判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先,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确定数额时,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依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增加。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婚内怀孕离婚前产生费用法律应如何承担
婚内怀孕离婚前产生的费用,通常依费用性质确定承担方式。若为医疗、生活等必要费用,属夫妻共同生活范畴,依《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双方应共同承担,一般各半分担。
若一方有能力却拒绝承担,另一方可以夫妻扶养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费用。若费用系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如奢侈品消费等,通常由该方自行承担。
离婚时,双方可协商费用承担,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具体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和双方经济状况判决。
当探讨婚内怀孕离婚后出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若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孩子的意愿在其达到一定年龄后,在抚养权判定中也会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您在婚内怀孕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变更抚养权、抚养费支付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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