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犯罪经过二十年是否不再追究
一般情况下,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受此期限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犯罪经过二十年是否追究需结合具体犯罪及相关情况判断。
二、犯罪过二十年不再追究有哪些特殊情形
根据《刑法》,犯罪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存在特殊情形:一是最高检核准追诉。若犯罪性质、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使过二十年,最高检仍可核准追诉。比如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犯罪等。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三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些特殊情形体现了法律对重大犯罪打击的决心和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三、犯罪过二十年仍追究的特殊法律情形有哪些
依据《刑法》,犯罪经过二十年一般不再追诉,但存在特殊情形。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二十年追诉期限届满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些特殊情形保障了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司法公正。
当探讨犯罪经过二十年是否不再追究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通常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若你对犯罪追诉期限的具体适用、特殊情况的判定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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