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构成食品有害罪的条件有哪些
你想问的或许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构成条件如下: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例如,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工业酒精、苏丹红等。
主体方面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掺入食品中,或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食品有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中涉及“食品有害”的主要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有相应认定标准,会结合具体危害结果、销售金额等综合判断。
三、食品有害罪的从轻情节有哪些呢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食品有害的主要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从轻情节如下:
犯罪预备、未遂或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立功: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当我们了解构成食品有害罪的条件有哪些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该罪的量刑标准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比如造成的危害后果、涉案食品的数量等因素都会影响量刑。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食品有害罪的证据收集和认定也有严格要求,像食品的检验报告、生产销售的记录等都是重要证据。如果您对构成食品有害罪的条件、量刑标准、证据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