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做完口供后还会怎么审查
检察院做完口供后,会进行多方面审查。首先是证据审查,会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口供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否达标。其次是事实审查,核实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再者是法律适用审查,依据法律规定,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应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另外还会审查程序合法性,查看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如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最后,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二、检察院做完口供后审查流程有无法律规定
检察院做完口供后审查流程有法律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同时,检察院审查案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非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要求说明取证合法性。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以二次为限。
三、检察院审查做完口供后的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审查做完口供后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查时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并记录在案,上述人员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检察院还应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等内容。若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当谈及检察院做完口供后还会怎么审查时,其实后续的审查工作远不止于此。检察院除了对口供进行分析核实外,还会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查看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之处。也会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整个过程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一些涉及专业性问题的案件,还可能会借助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您对检察院审查的具体流程、证据认定标准或者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结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着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更详尽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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