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后检察院可以主动办理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检察院可主动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二、逮捕后检察院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有何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后检察院主动办理取保候审需符合一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取保候审。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可主动办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适用。检察院会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嫌疑人状况等因素,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决定是否办理取保候审。
三、检察院对逮捕后主动取保的法律依据是啥
检察院对逮捕后主动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主要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能情形如下: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此外,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也会主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当我们探讨逮捕后检察院能否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联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即便检察院主动办理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仍需遵守诸多规定,像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若你对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遵守规定的具体细节等还有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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