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声誉及社会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伪造”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制作假的印章。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造成后果、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若情节较轻,可能在法定刑内从轻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从轻情节有哪些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从轻情节如下:
犯罪预备、未遂或中止: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未遂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坦白: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
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主动弥补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虑从轻。
三、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从轻量刑证据如何收集
要收集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从轻量刑证据,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犯罪情节方面,收集能证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证据,如伪造印章后未实际使用,或使用范围、造成后果不严重的相关材料。例如业务往来中仅用于文件存档且未影响实际决策和成果的记录。
悔罪表现方面,保留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证据材料;积极退赃、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需有相关书面证明或记录。
其他因素方面,寻找犯罪嫌疑人日常表现良好、犯罪系初犯、偶犯且因生活困难、受他人胁迫等特殊原因的证据,如社区评价、证人证言等。
当探讨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量刑是如何的时,除了了解量刑本身,还需知道相关的衍生问题。比如伪造印章后利用其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会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此外,若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参与者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量刑也会有差异。伪造人民团体印章不仅损害人民团体的信誉,还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如果您对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量刑细节、共同犯罪认定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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