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故意损毁财物罪能累计数额吗
故意损毁财物罪可以累计数额。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多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未经处理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多次损毁行为虽每次单独来看可能未达到故意损毁财物罪的定罪标准,但将各次损毁财物的价值累计后达到该罪的数额标准,就可能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故意损毁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5000元,若行为人三次故意损毁财物,每次价值分别为2000元、1500元、1800元,单独看均未达标准,但累计数额5300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可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累计数额能更全面准确地评价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数额较大”一般以5000元到1万元为标准,“数额巨大”通常以5万元以上为标准,但各地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三、故意损毁财物该通过什么方式认定
故意损毁财物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其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财物损坏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次,考察行为的客观性,包括实施了损毁财物的行为,如砸毁、破坏等。
从财物损失方面,要有财物价值的贬损或功能的丧失。一般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财物受损程度及价值。在证据方面,需有相关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能证明损毁行为及过程。
若符合上述特征,可认定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其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比如,随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认定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由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当探讨故意损毁财物罪能累计数额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拓展点值得关注。比如多次故意损毁财物但每次数额未达立案标准,累计数额达到标准时,是否会以故意损毁财物罪论处,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实际意义的。另外,累计数额的计算方式、时间跨度等在法律规定上也有细致要求。若您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故意损毁财物罪数额认定、累计计算等方面的法律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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