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特殊情况主要有三类。一是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利于法院勘查现场、搜集证据等。三是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
二、民事诉讼专属管辖里农建房政指什么
您提到的“农建房政”并非民事诉讼专属管辖中的标准法律术语,推测可能是对“农村建房相关纠纷”的简称或表述误差。结合民事诉讼专属管辖规则,以下是针对性分析: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农村建房相关的民事纠纷,若涉及不动产权利(如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相邻权等),则适用此规则。 二、常见场景及管辖认定 1.农村建房合同纠纷:如建房承包合同履行争议(质量、工程款等),若合同标的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且纠纷涉及房屋本身(如是否符合规划、权属确认),则属于不动产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仅为纯债权债务争议(如拖欠工程款未涉及房屋实体权利),可能按合同纠纷一般管辖处理,但实践中多数法院倾向于纳入不动产专属管辖。 2.宅基地权属或相邻关系纠纷: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建房引发的相邻权(如采光、通行)争议,直接属于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3.行政纠纷排除:若涉及建房审批、宅基地确权等行政行为(如对村委会或行政机关的审批决定不服),则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亦规定不动产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属于民事诉讼专属管辖。 三、结论 若您指的是农村建房引发的不动产民事纠纷,则适用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表述存在偏差,建议明确具体纠纷类型(如合同、权属、行政等),以便进一步精准分析。 (注:“农建房政”非标准术语,上述分析基于常见场景推测,具体需结合实际纠纷性质确定。)
三、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条件如下: 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利,也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
当探讨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有哪些特殊情况时,除了前面已经提及的内容,还需知道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关系。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管辖来排除专属管辖的适用。另外,专属管辖案件的上诉法院也有特别规定,通常会根据案件类型和级别来确定。如果在实际法律事务中遇到专属管辖的案件,不清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上诉程序该如何进行等问题,可能会让您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别担心,若您还有关于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特殊情况的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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