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诈骗罪着手认定具体指什么
保险诈骗罪着手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保险诈骗实行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当行为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开始实施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行为时,可认定为着手。比如,投保人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以骗取保险金,从其故意制造碰撞那一刻起,就可认定为保险诈骗的着手。因为此时行为已对保险秩序和保险公司财产权益造成现实、紧迫危险,符合着手的实质特征,区别于此前的预备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什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诈骗罪的量刑起点与诈骗金额相关。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即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追诉起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量刑。
三、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有哪些
依据《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有以下几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即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获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比如把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故意夸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也就是故意制造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故意损坏保险财产,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当我们探讨保险诈骗罪着手认定具体指什么时,其实还关联着一些重要问题。比如,保险诈骗罪着手认定后,其既遂与未遂该如何区分呢?一般来说,行为人实施了着手认定的行为并骗取到保险金,通常会认定为既遂;反之,若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获取到保险金,则为未遂。另外,不同的保险诈骗情形在着手认定上是否存在差异,也是值得关注的。若你对保险诈骗罪着手认定的更多细节,或是既遂未遂区分、不同情形认定等问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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