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逮捕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遵循法定程序。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应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安机关会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时,要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时,若被告人认罪认罚,审判长应告知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审查具结书自愿性和合法性,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法定情形除外。
二、逮捕阶段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幅度咋界定
逮捕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幅度需综合多因素界定。依据相关规定,认罪认罚案件应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的阶段、价值、悔罪表现等,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在逮捕阶段认罪认罚,表明嫌疑人较早认罪悔罪,一般可较大幅度从宽。通常,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可略大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但从宽并非无底线,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从宽幅度会严格控制。实践中,法院会参考量刑指导意见,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最终从宽幅度,可能体现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逮捕阶段认罪认罚从宽情节认定有啥标准
在逮捕阶段,认罪认罚从宽情节认定有相应标准。“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包括自首、坦白及当庭自愿认罪等情形。“认罚”体现为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涵盖退赃退赔、积极赔偿损失、预缴财产刑保证金等。
从宽方面,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综合考量。对于较轻犯罪,能减少基准刑的10%-30%;较重犯罪,可适当从宽,但幅度应从严掌握。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探讨逮捕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如何执行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一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并不意味着无限度从宽,其从宽幅度要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的阶段、价值、悔罪表现等因素相适应。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又反悔的情况也有相应规定。若没有正当理由而反悔,司法机关会重新考量量刑建议。如果您对逮捕阶段认罪认罚从宽执行的具体细节、反悔后的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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