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纠纷中,关于实际损失和违约金的举证责任划分如下:主张违约金一方,需对违约金约定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若主张调整违约金,违约方需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远低于约定的违约金。而守约方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并请求增加,要对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自身因对方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数额。总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各自就其主张的实际损失或违约金相关事实提供证据。
二、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举证责任分配有何法律依据
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民诉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守约方主张违约金,需对违约行为及损失大小举证。因为违约金本质是对守约方损失补偿,守约方需证明违约行为致其损失及损失范围。若违约方认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而请求调整,违约方要对实际损失大小进行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违约方请求减少违约金,应承担举证责任。
三、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举证责任倒置有法律依据吗
在我国,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无普遍法律依据。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主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要求调整的一方,需对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不过,特定情形下存在例外。如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非针对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举证责任倒置的直接规定。若无法律明确规定,通常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当探讨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举证责任该如何划分时,除了基本的举证责任划分原则,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合同纠纷中,若守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其需对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而违约方若认为违约金过高,也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违约金不合理。另外,对于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和范围,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存在差异。若你在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举证责任划分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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