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之诉在五年内是否具有效力
撤销之诉的五年除斥期间一般具有效力。除斥期间是法定不变期间,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通常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比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情形下订立的合同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若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已过五年,即便当事人发现存在可撤销事由,也不能再提起撤销之诉。但不同类型撤销之诉起算点有别,有的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除斥期间。所以,一般情况下五年除斥期间影响撤销之诉效力,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案件判断。
二、撤销之诉在几年内可提起
撤销之诉提起时间因具体情形而异。一般而言,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准确判断撤销权行使期限。
三、撤销之诉在多久时间内可以提起
撤销之诉的提起时间因法定事由不同而有区别。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提起;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在探讨撤销之诉在五年内是否具有效力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撤销之诉已过五年,但在这期间出现法定的中断、中止情形,其效力又该如何认定。另外,撤销之诉一旦超过五年丧失效力后,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法律问题往往复杂且多变,若你对撤销之诉五年效力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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