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擅办合同与建设工程案

最新修订 |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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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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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袁苏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深耕民事、行政领域。核心业务为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曾代理李X人身损害案,经其努力,被告方一次性赔付李X各项损失85000元。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擅办合同与建设工程案

执业背景丰富

袁苏律师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6件。他深耕民事和行政领域,尤其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60%。在民事案件方面,他经手过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人身损害等多种类型案件。同时,他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处理各类诉讼代理事宜。在行政案件方面,他处理过征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经验丰富。

处理人身损害案

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有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当地水利资源局确认,事发路段是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李X摔伤处是施工埋设管道所开挖沟槽,因施工方未及时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路面有安全隐患。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争议焦点为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他认为施工方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项目业主方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未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是,袁苏律师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案件调解获赔

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这一结果体现了袁苏律师在处理人身损害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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