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简介与案件背景
陈青友,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该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他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服务于菏泽地区,联系地址为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大厦十楼,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执业期间,他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以刑事、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为主,秉持着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本案是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蔡X提起公诉,案号(20XX)鲁1XXX刑初XX3号。
二、案件指控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梁XX负责核心采购、销售事宜,朱XX、梁XX分别负责印刷点管理。蔡X系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被指控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在未获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提供印有相关图标字样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认为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辩护策略
接受蔡X委托后,陈青友作为辩护人详细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围绕蔡X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案件审理时,他就案件细节提交辩护意见,强调蔡X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梁XX等人实施核心盗版行为,涉案数额经核算为838486元,部分半成品图书系犯罪未遂。虽未采纳陈青友提出的蔡X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但充分采纳其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情节等辩护观点,认定蔡X为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减轻、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罚金已缴纳。陈青友律师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无罪辩护;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轻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辩护效果最大化;专业分析法律适用,把控案件辩护方向,在该案中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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