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犯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观方面,从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但相较于主犯,其参与犯罪的故意程度较弱。一般表现为经他人劝说、诱导才参与,或对犯罪行为的危害认知不足。 客观方面,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是直接参与了掩饰、隐瞒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其行为的强度、对犯罪结果的作用小于主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则不直接实施主要犯罪行为,而是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场所、工具,帮助转移等。 依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9000元如何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9000元,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属于情节一般的情形。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是否退赃退赔、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若犯罪人有主动退赃、坦白等从轻情节,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若情节相对严重,可能会判处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应明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应当知道”的情形如下: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认定“应当知道”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当探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从犯认定条件是什么时,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情况。若从犯被认定成立,其量刑通常会比主犯轻,但具体轻多少要结合实际犯罪情节。另外,从犯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也会有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理。在司法实践里,这些细节的判断和处理较为复杂。如果你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从犯的量刑标准、从轻减轻情节的具体适用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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