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子到检察院不批捕该如何处理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要求复议;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复议、复核期间,不停止对被拘留人的释放或强制措施变更的执行。
不批准逮捕不意味着案件终结,公安机关仍需继续侦查。若侦查中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次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后,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规定,如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若认为自身无犯罪事实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或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监督案件处理。
以上为案件到检察院不批捕后的主要处理路径,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进行。
二、案子到检察院家属能见人吗
案子到检察院阶段,家属通常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此阶段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限。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只有辩护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家属若想了解情况,可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由律师传达家属关切,也可让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根据案件进展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和辩护。
三、案子到检察院之后多久能判刑
案子到检察院后需经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两个阶段才会判刑。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日以内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若需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起诉后案件移送法院,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速裁程序案件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刑期超过一年的延长至十五日。具体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是否补充侦查等因素而异,一般数月内完成。
当我们探讨案子到检察院不批捕该如何处理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并且,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另外,被害人如果对不批捕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申诉途径。若你对案子不批捕后的后续流程、复议复核的具体操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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