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设赌场案件移交检察院能否取保
开设赌场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仍有可能取保。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案件到检察院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会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作出决定。若符合条件,经检察院批准,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后可取保候审。
二、开设赌场案件中赌资数额该如何认定
在开设赌场案件里,赌资数额认定规则如下: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有价证券等,属于赌资。通过网络赌博的,赌资包括在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对于开设赌场者接受参赌者投注或赢取的款项,应认定为赌资。若开设赌场者已赢取但尚未实际取得的金额,也计入赌资。参赌者临时存放于赌场的财物,若能证明并非用于赌博,不计入赌资。赌资数额关系到定罪量刑,准确认定对案件处理至关重要。
三、开设赌场案件中同伙判决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案件中,同伙属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其判决需结合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作用及情节等因素。
一般而言,若同伙为开设赌场提供场地、资金、技术支持或望风等帮助,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相比主犯,通常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量刑时,会考量同伙参与犯罪的程度、获利情况、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等。若同伙在犯罪中作用较小、获利少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获较轻刑罚。
当探讨开设赌场案件移交检察院能否取保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便成功取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另外,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即便能取保,也不意味着后续不会被判刑。如果您对开设赌场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取保流程、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或者后续判决走向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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