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连续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
连续挪用公款数额计算需分情况:多次挪用未还的,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比如甲第一次挪用5万,第二次挪用3万,均未归还,那挪用数额为8万。部分归还的,按最后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例如乙先挪用10万,后归还3万,又挪用2万,最终未还9万,则认定挪用数额为9万。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的,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如丙第一次挪用5万,用第二次挪用的5万还第一次的,第二次再挪用的5万到案发未还,就认定挪用数额为5万。
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案情,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准确计算挪用数额,以准确定罪量刑。
二、连续挪用公款在量刑时如何定性
连续挪用公款量刑时,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需综合考量挪用公款数额、用途、时间及是否归还等因素。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累计计算挪用数额;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以案发时未还实际数额认定。
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5千元至1万元为追究刑责起点;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挪用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量刑越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具体案情,全面衡量作出公正判决。
三、连续挪用公款在定罪金额认定上有何标准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若多次挪用公款分别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与其他活动,应分别计算不同用途的挪用数额。其中,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的数额,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都应计入挪用公款数额;用于其他活动的,需满足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条件才计入。当各用途数额未达相应定罪标准,但总和达到其他活动的定罪标准时,可按其他活动挪用公款罪论处。
在了解连续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挪用公款后又归还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剩余未归还的款项如何计算入挪用数额。另外,不同时间挪用的公款用于不同用途,像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非法活动,在计算数额时又该如何区分处理。这些情况在实际法律判定中都较为复杂。如果你在遇到连续挪用公款数额计算相关问题,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不要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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