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确权宅基地离婚分配需分情况。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仅拥有使用权。
若宅基地是婚前一方取得,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后以家庭名义申请,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地上房屋,若一方婚前建造,婚后未扩建或翻新,属婚前财产;婚后双方共同建造,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双方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不过,由于宅基地使用权限制流转,分割时要考虑受让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农村确权宅基地离婚时子女有分配权吗
农村确权宅基地离婚时子女通常无分配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宅基地上房屋等权益,并非宅基地本身。
从法律关系看,离婚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体为夫妻双方。子女并非离婚财产分割的权利主体。若子女已成年且对建房有出资等贡献,可主张对房屋享有一定权益,但这并非基于父母离婚分割财产,而是基于其出资等事实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若子女未成年,本身无经济能力对房屋建设出资,更无分配权。不过,双方可协商一致将部分权益给予子女。
三、农村确权宅基地继承时子女分配权有法律规定吗
农村确权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可继承,对于房屋分配,有明确法律规定。
若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子女按遗嘱内容分配。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有平等分配权。分配时,一般均等分割房屋价值,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在探讨农村确权宅基地离婚时如何分配之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离婚后一方户口未迁出,是否还能继续使用该宅基地;若宅基地上有新建房屋,新建房屋的产权归属又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处理中也极为关键,会直接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您对农村确权宅基地离婚分配的更多细节、后续权益保障,或者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问题一直困扰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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