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275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以下任一情形:
1.财物损失数额达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毁坏次数频繁: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公然毁坏且纠集多人: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如毁坏重要物资影响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上述任一条件满足时,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追究行为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若未达刑事标准,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给予治安处罚(拘留、罚款),但不属刑事立案范畴。
核心要点:刑事立案需符合“数额较大、次数较多、聚众公然毁坏或情节严重”四类情形之一,其中5000元损失、3次毁坏、3人以上公然毁坏是明确量化标准。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如何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分为两档:
1.基础量刑档: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各地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毁坏重要生产资料、多次毁坏等)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加重量刑档:数额巨大(通常为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毁坏救灾物资、造成他人重大经济损失等)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考量因素:法院会结合犯罪动机(如泄愤、报复)、损害后果(财物价值、是否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悔罪表现(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累犯等情节综合裁量。若毁坏财物数额未达立案标准,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处行政拘留或罚款,不构成刑事犯罪。
需注意,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存在竞合时,优先适用特殊罪名(如毁坏生产设备以破坏生产经营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具体数额标准以当地高院、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立案追诉标准为准。
三、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不调解怎么办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不调解时,可通过民事、刑事双途径维权:
1.固定核心证据:留存受损财物照片、维修/评估单据、证明对方故意侵权的证据(监控、证人证言等),为后续程序奠定基础。
2.民事侵权索赔: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调解并非民事索赔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证据依法判决。
3.刑事追责(若达标):若损失金额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通常5000元以上,各地略有差异),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75条)。即使未调解,证据充分时公安机关仍会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依法量刑(积极赔偿可从轻,但不影响定罪)。
提示:可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高效实现权益救济。关键在于证据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当探讨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什么条件会立案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若财物被损坏,受害者如何进行索赔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受害者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您对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后的处罚、索赔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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