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是否成立举证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一方认为合同已成立,需证明以下要点:
1.要约与承诺:要证明双方存在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提供双方往来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及时间。
2.合意达成:证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不同类型合同主要条款不同,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等。可通过书面合同、会议纪要等证明。
3.形式要件:若合同有特定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登记等,需证明已满足这些要件。
若能完成上述举证,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成立;反之,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合同是否成立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合同是否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书面合同纠纷中,需提供有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合同书;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要提供相关往来文件、邮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达成合意的证据。
主张已履行要约或承诺义务的当事人,应对履行情况举证。如发出要约的一方要证明要约已向对方有效送达。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争议,但存在推定成立情形的,反驳推定事实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例如依照法律或习惯可推定合同成立,否定成立的一方需举证。
三、合同履行纠纷举证责任该怎么划分
在合同履行纠纷中,举证责任划分如下: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举证。比如甲称和乙签了买卖合同,甲要拿出合同等证据。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要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举证。像乙说合同已解除,乙就要证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如双方协商一致的聊天记录等。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若甲说已交货,甲需提供交货凭证等证明履行了交货义务。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探讨合同是否成立举证时,除了明确举证责任和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提交的证据被认定为不足以证明合同成立,后续能否补充新证据以及补充证据的期限如何规定。另外,当双方对合同成立的关键事实存在争议,且各自证据势均力敌时,法院会依据怎样的规则来判定。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合同纠纷中都可能遇到。如果您在合同是否成立举证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是在合同纠纷中面临举证难题,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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