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5
浏览10w+
季文梅律师
季文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万人
专家导读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因为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的家庭占一部分,因此法院成立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规范离婚的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二探望权则是一项给予在诉讼离婚中败方的一项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可以去另一方家里看望自己儿女的权利。那么具体一点说什么是探望权呢?

一、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探望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探望权的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找到专业的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因此,通过阅读全文并加以理解,我们可以知道什么是探望权。就是无法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协调商量下,在规定的日期去对方家里进行探望自己的子女,但是在探望子女过程中要注意不能给对方带来任何伤害和创伤等各种注意事项。希望小编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8****6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5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子女抚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探望权的特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探望权的特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探望权的特征
探望权的特征主要为: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14浏览 2024-10-10
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如何约定,探望权的特征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如何约定,探望权的特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探望权是有什么特征
探望权的法律特征是:主体范围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7浏览 2024-10-11
探望权中止的前提是什么,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什么?<br/>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br/>第<br/>一、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br/>(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br/>(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br/>(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br/>(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br/>(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br/>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br/>第<br/>二、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br/>第<br/>三、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br/>探望权是什么?<br/>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br/>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br/>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br/>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br/>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br/>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br/>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br/>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15浏览
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如何约定,探望权的特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如何约定,探望权的特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探望权有什么特征呢
探望权具有以下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17浏览 2025-02-24
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如何约定,探望权的特征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如何约定,探望权的特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探望权的特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是什么?<br/>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br/>第<br/>一、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br/>(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br/>(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br/>(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br/>(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br/>(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br/>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br/>第<br/>二、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br/>第<br/>三、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br/>探望权是什么?<br/>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br/>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br/>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br/>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br/>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br/>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br/>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br/>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459浏览
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如何约定,探望权的特征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如何约定,探望权的特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应该如何判,有什么特征呢?
[律师回复] 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br/>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br/>第<br/>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br/>第<br/>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br/>第<br/>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
485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80****929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8****250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964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