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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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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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清零后,再入职子公司。2、与母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关系开始时间即为原公司的劳动开始时间,或者在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注明把原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为子公司的工龄等具体条款,以免被公司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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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身入职场,免不了会因为公司业务或人事的变动导致自己的工作受到影响、调整。如果因为公司的调整,需要将与母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在当今这个网络大行其道的社会里,面临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利用网络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的处理方式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有两种方案:

1、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清零后,再入职子公司;

2、与母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关系开始时间即为原公司的劳动开始时间,或者在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注明把原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为子公司的工龄等具体条款,以免被公司忽悠。 若员工不愿意到新公司,则原公司可和员工协商解约,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集团公司下属不同法人之间调转的,如果都是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即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两个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不连续计算的;如果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终止,而是通过集团调动的方式,由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的,那么工作年限需要连续计算;

三、转移到子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同法人之间员工的调动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双方的协商,以及不同法人之间关系的协调。

1、若员工同意调动,且调入单位愿意承继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在新合同中约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就可以;

2、若新单位不愿意承继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终止或解除经济补偿金,然后再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既要考虑是否终止与母公司的劳动关系,也要考虑是否选择索要赔偿金的情况。若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代表,我们也要进行考虑、协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培养法律意识,防止被公司忽悠而损失本属于自己的利益。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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