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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X被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蔡X面临着有罪重判的不利局面。此时,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为蔡X展开辩护。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上千件案件。接受委托后,他详细阅卷,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即蔡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该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围绕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方面,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让法院关注到案件关键事实。
全面考量量刑情节
陈青友律师不仅就罪与非罪展开辩护,还全面梳理对蔡X有利的量刑情节,如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规定,向法庭提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
逆境实现轻判逆转
法院审理后,虽未采纳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但充分采纳了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最终,法院认定蔡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减轻、从轻处罚,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陈青友律师通过专业辩护,为蔡X争取到了轻判结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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