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复杂的案件往往如同乱麻,刑民交叉、多头法律关系相互交织,让人难以理清。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就是如此,诸多因素盘根错节,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实体之辩:直击核心指控
明月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在本案中,她首先从实体方面展开辩护。公安机关认为B某转卖游戏币的行为涉嫌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明月律师则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指出这只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根基上瓦解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同时,她主动论证B某不构成赌博罪,剖析其缺少“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且无“组织赌博”的客观行为,阻断了其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证据之疑:动摇指控根基
明月律师敏锐地发现《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她着重指出这些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客观性,并援引相关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这一举措在审查批捕环节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动摇了指控证据的根基。
从人身危险性来看,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明月律师据此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所需的“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同时,她紧密衔接“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阐明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直接体现,从必要性层面彻底否定了逮捕的合法性。
最终,明月律师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得到检察机关全面采纳,B某被不批准逮捕并最终获法定不起诉决定,成功保住公职。这充分展现了明月律师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卓越的逻辑梳理能力和精准的破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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