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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领域,劳动者常面临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诉求,如何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环境中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是律师面临的重要挑战。李佳莹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独特的办案方法论,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
接受委托与证据剖析
2025年12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竞争公司致其业务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索赔48.2万元业务损失及3907.55元财产损失。李XX委托李佳莹律师应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公司的主张和证据深入分析,发现公司索赔不仅金额大,且缺乏有效证据支撑。
核心要点抗辩
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李佳莹律师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的业余劳动或投资行为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规和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在“重大损失”主张方面,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不清晰,不能证明与李XX或其关联公司相关,也无法证明合同情况与李XX工作行为有因果关系,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
对于财产损失,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愿担责,但公司单方的配件清单及高额损失主张,因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缺乏事实基础。
案件裁决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意见,驳回公司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和3756.55元配件损失索赔请求,仅支持100元手机维修费。李XX在律师帮助下,成功化解高额索赔风险。
李佳莹律师在处理此案时,通过对证据的严谨分析和对法律要点的精准把控,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其独特的以证据规则为核心的办案方法论,值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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