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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X被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13-2016年期间,骗取12名群众集资款37万元,造成400余万元损失,尚有25.72万元未偿还,若罪名成立,将面临重判,胡X陷入绝望处境。此时,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精准剖析,锁定关键争议
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证据材料。围绕案件核心,精准锁定关键争议焦点为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多维度辩护,实现罪名改判
庭审中,陈青友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和辩论,提出胡X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核心辩护意见。同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法院将指控的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此外,陈律师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推动全部赃款退赔,使胡X取得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轻罪轻刑,辩护效果显著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构成集资诈骗罪,采纳了陈青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胡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考虑到胡X自愿认罪,亲属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本案成功实现罪名从重罪到轻罪的改判,且被告人获轻刑处罚,充分体现了陈青友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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