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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上诉人公司对此结果不满,认为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自己无关,遂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找到了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鹿静律师,鹿静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各类案件中经验丰富。
一审不利局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运输合同义务,属无偿帮助上诉人装卸作业,构成义务帮工。同时,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存在过错。因此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此时上诉人面临着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利局面。
二审扭转乾坤
二审法院立案后,鹿静律师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辩护。她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而且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关于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二审维持原判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鹿静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且一审的责任划分适当,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成功为被上诉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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