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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闻某因与被告向某的合伙经营纠纷,将向某诉至法庭,要求支付分红款103,983.02元、返还垫付支出22,341.62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向某面临不利局面。此时,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周峰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展开辩护。
精准剖析争议焦点
周峰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500 + ,专精刑事案件,也有丰富民商事案件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材料,指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分红计算、原告是否承担经营亏损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他强调《分红协议》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原告应承担经营风险,店铺预付费模式使账面收入含大量预付款,不应计入可分配利润。
庭审交锋力挽狂澜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对原告证据有力质证。对于《合伙协议》手写添加内容,因无原告捺印未被法院采信;其提交原告私自收款的微信转账凭证,法院认定款项用于抵扣工资;2024年3月支出争议,因被告账本证据不足,法院采信原告主张。但周峰律师重点强调预付款不计入可分配利润及预留备用金的观点。
终获胜诉逆转战局
法院审理认为,账面收入含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预留备用金符合合同约定。因未主张解除合同、未清算合伙财产,原告主张分红和垫付款依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周峰律师成功为被告扭转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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