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本案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代理。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冯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以冯某投保时没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还解除了合同。冯某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
一审时,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说冯某没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为冯某辩护,指出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对健康事项做了具体询问,而且冯某61岁了,高血压很常见,也没证据表明他是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还是围绕询问义务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证据证明业务员对健康询问事项做了具体、明确询问,“全部否”选项也不能确定是冯某操作的,冯某投保时是高血压高发年龄,保险公司没尽审查义务,也没证据证明冯某带病投保恶意,所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给冯某支付保险金。
案例二: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
还是魏宪合律师代理的案件。xx公司和XXX司签了外架工程分包协议,xx公司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却没全额付工程款。XXX司说合同是挂靠人马某伪造印章签的,合同无效,xx公司该找马某要钱。xx公司则认为合同有效,XXX司得按约定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拿出协议和结算单,XXX司拿出挂靠协议和付款凭证,说合同无效,已付款要算入总额,还说xx公司知道挂靠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得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时,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是马某,XXX司说这只能证明马某是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要支付工程款和利息。
案例三: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
这起案件同样由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口腔门诊部给职工姬某交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11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某11月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社保中心和人社局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觉得停保当月缴费完成了,待遇该支付,就起诉了。
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原告给姬某足额交了保险费,停保次月生效,当月保险关系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规则和《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发表意见,指出两被告只看停保日期否定参保状态,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交了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未参保”,社保停保“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否定当月参保效力没依据,违背立法目的,判决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社保中心重新处理。
法律干货
1.保险合同方面:投保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咱们也别恶意隐瞒病史,但如果保险公司没尽询问义务,咱们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2.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签订合同要确保真实有效,保留好协议、结算单等关键证据,遇到对方以挂靠为由不付款,要积极维权。
3.工伤保险方面:要清楚社保缴费和停保规则,只要当月足额缴费,即便申请停保,当月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待遇。
结语
通过这三个案例,我们看到面对不同的法律纠纷,只要找准关键,合理维权,就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大家遇到法律问题别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魏宪合律师执业多年,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地址在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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