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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坐在家中,眉头紧锁,心中满是焦虑。当初碍于朋友情面成为挂名股东,如今想摆脱这一身份却困难重重。无奈之下,他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起因
李XX受杨XX请求,成为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挂名股东,持股10%。杨XX出具《承诺书》,表明李XX不享有股东实际权利,无需履行出资义务。然而,当李XX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涤除股东登记事项时,却遭到两被告拒绝,于是他选择提起诉讼。
诉讼经过
李XX委托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的陈韵、蔡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李XX名下10%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同时要求杨XX配合办理。律师还向法院提交《承诺书》、工商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证实李XX挂名股东的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胜诉结局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原告方全部核心主张,判决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杨XX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李XX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李XX名下10%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两被告负担。陈韵律师精准梳理核心证据链,明确诉讼请求与法律依据,在两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高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帮助李XX成功涤除挂名股东身份,规避了后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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