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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卸货安装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原告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原告与上诉人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公司不服判决,认为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己无关,遂提起上诉。此时,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鹿静登场,她自2009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审不利局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安装卸粮斗超出运输合同义务,属无偿帮上诉人装卸作业,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担责。同时,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也有过错。最终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这一判决让上诉人不服,案件进入二审。
二审逆转战局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鹿静律师在二审中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辩护。她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超出职责范围,是无偿提供劳务。而且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义务帮工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且责任划分适当,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思路,成功在二审中逆转战局,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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