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曲延波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499185。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曲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自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山东济南及青海西宁等地提供法律服务,其律所联系地址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融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8楼18041805室。目前担任律所主任一职,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核心执业领域
曲延波律师擅长处理刑事相关案件,专注于刑事辩护,并且只做刑事案件。执业以来,他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曹X涉嫌受贿罪辩护案例
2017年,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男,1970年出生,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但同时查明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退缴赃款25万元,开庭审理中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此案例中,曲律师精准研判量刑情节,有效沟通与表达意见,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专业解读法律规定,成功为曹X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高X涉嫌强奸罪辩护案例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以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了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伤情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DNA检验鉴定书等多项证据。
曲延波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的证据,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事前系被害人主动联系并接近高X,被害人案发后未及时报警且无正常异常反应,其陈述可信度存疑,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等。
庭审中,辩护人就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质证,指出证据链条中的多处漏洞。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最终认定高X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辩护人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关键鉴定证据,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体现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质证的重要性。
总结
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通过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他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时,都能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曹X受贿案中,他善于挖掘当事人的从轻处罚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在高X强奸案中,他严格把控证据质证,坚守程序正义,否定了关键证据的证明效力。曲律师的这些实践经验,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和职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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