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销售主管劳动合同应该签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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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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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必须签订,拒签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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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前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条款明确规定和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明,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直销公司的人需要签劳动合同吗?直销销售主管劳动合同应该签吗?小编接下来就此问题做出相应回答。

劳动合同必须签订,拒签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其中,用工不满一个月的,结清工资即可;已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终止劳动关系的前一日止,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起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应对实习期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指出。如果公司拒签劳动合同,需要在第二月对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以上就是对“直销公司的人需要签劳动合同吗?直销销售主管劳动合同应该签吗”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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