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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被告人一脸愤懑,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莫名其妙被定了罪。这起原本以强奸罪指控的案件,却在审理过程中波折不断,程序上的问题让整个案件陷入了迷雾之中。
一审二审,波折不断
公诉机关最初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起案件由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接手。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经验十分丰富。
重审再上诉,程序问题凸显
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不服,提出上诉。李学清律师深知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他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终审裁定,程序正义得以捍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裁定为终审裁定,程序正义得以捍卫。李学清律师通过精准把握程序底线,精准引用司法解释,以程序促实体公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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