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条件及待遇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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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工伤停工条件及待遇是什么?

正常人在生病或者受伤之后为了缓解病情就会停止所有的工作或者其他可能造成身体负担的事项,而对于长期处于劳作状态的劳动者要是想要尽快回到岗位就更加是需要停止手头的工作,单位也应该批准劳动者的治疗病假申请。那么,工伤停工条件及待遇是什么?

工伤停工条件及待遇是什么?

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伤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就满足停工的条件。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一、1-4级工伤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6级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7-10级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受伤的劳动者已经在忍受伤情的痛苦,所以他们理应当得到正常的休息而不是为了单位以及个人的经济利益而继续工作,所以即使劳动者停止工作了也应当得到单位发放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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