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内容规定如何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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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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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

第20以及第21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的规定,即8周岁以下者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换句话说,所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不过8周岁以下者,属于法律强制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超过8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要认定超过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结合第24条第1款规定,即申请宣告。如果没有申请宣告且获得法院认定,则不能主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而主张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断标准,当初有法官反对降低年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此时,一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降低为6周岁,那么这里当然也会随之降低到6周岁,然而对于一个6周岁的孩子来说,如何能够选择好究竟是爸爸好还是妈妈好呢?

于此问大家一个问题, 请问该法官的反驳是否充分?为什么?

另,关于“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应当做限缩性解释,因为暂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都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持续地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醉酒之后不省人事(俗话说“断片儿”)后显然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形,但这绝对不能认定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该表示欠缺效果意思、表示意识甚至行为意思。虽然他不能实施有效的意思表示,但却可以接受意思表示,换言之,意思表示仍然可以正常到达该人,虽然存在到达障碍,但由其承担到达障碍的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涉及到的是未成年人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满十八周岁的都是属于未成年,未成年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还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所以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监护人这么一个角色,最主要的法定监护人就是我们自己的父母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内容涉及到的是人们诉讼时效的内容,关于诉讼时效,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有的一个环节,诉讼时效对于法院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法院的案件就会越堆越多,所以为了提高法院依法判案的效率,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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