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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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刑法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1、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网络犯罪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壮大,在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的同时,网络方面的犯罪行为可以说是非常方便,网络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同时网络犯罪对社会和公民的侵害也是越来越大。为此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那么,网络犯罪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网络犯罪举证难可由公安机关协助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关于网络犯罪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大致就是这些了。我国在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同时,一定要加大网络监管,治理网络犯罪。网络已经成为了中国公民现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不能离开网络。所以这就更要加大网络环境的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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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侵权盗版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视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工作。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以教材教辅出版物、工具书、畅销书、音像制品为重点,加大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他人署名书画作品以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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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专利侵权调处和假冒专利查处工作。加强重要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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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打击其他领域侵权违法行为。依法重点打击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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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结合暑假、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网吧、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监管专项督查行动。发布违法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整治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市场。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视听节目网站。
(十
一)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中央和省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效,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一并抓好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以中央企业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为重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大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工作力度。发挥正版软件采购网作用,积极推进正版软件区域联合采购。督促软件开发商、供应商规范对政府采购的定价行为,明确授权模式,改善售后服务。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出台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
三、保持刑事司法打击高压态势
(十
二)加强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以危害创新发展、危害扩大内需和就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危害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为重点,大力侦办侵权假冒犯罪案件。
(十
三)加强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工作。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坚决打掉侵权假冒犯罪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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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案件审判工作。重点针对基础前沿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软件、数据库等新兴文化产业等领域,以及假冒商标、“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相关案件审理工作。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十
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种子法、食品安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侵权假冒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规范。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检验鉴定技术方法研究,探索建立成果共享机制,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十
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走访检查、统计通报、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受理和证据转换等业务流程,采取专线互联、定期拷贝等方式,完善网上移送、受理和监督机制。2013年年底前完成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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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全考核与监督机制。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逐级纳入考核,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做好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开展案件移送和办理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依法移送、受理、办理案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强化层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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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将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统计通报内容。抓紧出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2013年下半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出台本系统公开相关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相关信息。2013年年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督查,检查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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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快质量信用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共享。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公布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的“黑名单”,探索建立行业禁入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做好行业信用评价。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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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触犯什么法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在网络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安全、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造谣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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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纠纷
我是一个老师,我们班的学生都很顽皮,有很多学生酷爱玩网络游戏,我想开一次班会讲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好警醒他们,请问有哪些方面可以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的回答如下:
青少年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因此社会环境因素的优劣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行为活动。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 2=0”现象(5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2天的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因此,劣质的社会环境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社会原因的重要因素之一。
  
1.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影响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的现象,同时社会发展与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矛盾也日渐显露出来。目前,我国的社会产业结构和财富分配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致使社会成员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给尚处于半成熟期的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重大影响。致使部分青少年无视道德与法律的存在,一切向钱看、拜金现象的存在;致使部分贫寒家庭的学生遭受不公正待遇,从而形成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据重庆市近期公布的第一份未成年人犯罪“白皮书”显示,仅仅为了弄钱玩游戏而实施暴力抢劫甚至杀人的案件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并不少见。
  
2.社会存在的亚文化影响。美国学者埃德温 #8226;?桑斯兰在其差别交往理论中认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本上是不恰当的社会化的成果,并提出了“犯罪行为是习得的”著名论断。目前社会文化市场上的各种报刊杂志、图书、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极容易对正在成长,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产生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他们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欲,许多青少年正是在剧情的指引下走上犯罪道路。
  
3.网络文化的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犯罪产生不可否认的重要影响。目前互联网已近乎普及到每家每户,上网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之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它的超链接性、交互性、虚拟性、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如,2006年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在互联网上盗取他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3天作案29起,涉案金额15400元和2006年使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熊猫烧香”病毒均是青少年所为。网络在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的同时,将充满了凶杀、暴力和血腥的东西宣传给青少年,影响他们的思维与判断,使他们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甚至有的还模仿和尝试,促使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社会对青少年的管理不足。社会对青少年的管理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活动资源匮乏,而青少年在学习之余强烈的好奇心无法得到满足,心灵无所寄托,业余生活乏味,致使许多青少年为寻求刺激,寻求自我的炫耀与报复而犯罪;第二,社会对闲散的青少年管理力度不够,对青少年的服务体系不完备,致使闲散的青少年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游手好闲,久而久之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是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并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第三,对已经犯罪的青少年采取的帮教与引导缺少规划,帮扶效果微乎其微,没有起到纠正已犯罪青少年的价值观的作用,致使青少年重复犯罪的几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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