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探视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6-10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万人
专家导读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ArticleTitle}

我国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于婚姻中的子女由一方进行抚养,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对子女拥有探视的权力,但大多数人对这部分法律知之甚少,下面小编就小孩探视权有哪些相关规定,这一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探视权的误导

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

2、封建传统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3、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谁叫他(她)和我离婚,偏不让他(她)看孩子。”

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使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又重新组成新家庭的新成员,担心孩子会成为引起双方旧情复发的纽带,故意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

此外,实际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阻碍了探视权的执行。

二、建议

为较好地解决探视权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对新《婚姻法》有关探视权的规定进行立法补充,

一是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

二是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使离婚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镇、村以及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普及婚姻法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讲解、宣传新的婚姻法知识,使新《婚姻法》家喻户晓。其次民政管理部门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时,可以发给他们一本《婚姻法》。法院在审查离婚诉讼案件时,也可以有针对地交待当事人依法享有探视权,以便使当事人心中有数,根据自身意愿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一次性案结事了,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三)对于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问题,法官应从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尽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父母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探视权行使的时间,笔者认为不易过于频繁,但应给予享有探视权的父或母充分的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比如可以每月一次或者间隔时间更长,每逢寒假、暑假孩子可以随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生活。避免无节制、无规律的探视影响孩子的生理、心理的健康发育,及对方正常的家庭生活。至于探视权行使的方式,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都可采用。行使探视权的地点可以在孩子学校,也可以由直接享有探视权的父或母带回家。

(四)法院就探视权问题进行判决时,应充分考虑个案情况,因案而异,不应搞“一刀切”。 首先,离婚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孩子之间各种因素千差万别,判决时不应过于笼统,否则无法执行,也不应过于细致,否则执行中稍有出入,很容易引发矛盾。同时,应本着对未成年子女本人利益的保护的原则判决,除考虑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对于子女年岁稍大些的,法官应该听取一下子女自己的意愿。另外,对于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同意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时,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可以在判决书中增加对拒不执行者处以罚款,或者限期履行否则变更或取消监护权的内容,以督促执行。

(五)探视权行使的主体范围不应仅限于不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应当适当扩大到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笔者认为,允许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人之常情,也符合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探视权应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经与未成年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同意。

3、不得滥用探视权。

(六)如果孩子坚决不同意让不与其直接生活的父或母探视,应视情节对待,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此时可以根据其申请由法院裁定终止探视权的行使;如果孩子未满十周岁,可以要求直接与孩子在一起生活的父或母对孩子加以引导教育,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创造条件。

(七)探视权的正确行使有赖于双方当事人的配合。孩子是无辜的,笔者呼吁,作为离婚父母都应正确理解探视权这一法律规定权利的立法本意,为孩子多一些考虑,正确处理探视权问题。同时还应设身处地为对方想一下,双方多一份理解,少一点“意气用事”,通过共同努力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规定这类权力的行使或使用时必须有力相关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有力成长为基础。双方还应对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地点等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以免在今后的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伤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孩探视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键咨询
  • 141****2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子女抚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离婚小孩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探视孩子的相关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9浏览 2024-09-24
关于小孩探视权法院如何判
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法院的判决一般是谁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话,那么就拥有探视权,也就是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外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配合探望权力的使用。如果拒绝对方行驶探视权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孩子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探视权是非直接抚养方对孩子的重要权益,父母需协商决定行使方式与时间;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裁决。不当行使可能因危害子女身心健康而被暂停,但情况改善后,探望权会恢复。维护子女权益的同时,强调双方合作与法律监督。
22浏览 2024-06-28
孩子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探视权是非直接抚养方对孩子的重要权益,父母需协商决定行使方式与时间;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裁决。不当行使可能因危害子女身心健康而被暂停,但情况改善后,探望权会恢复。维护子女权益的同时,强调双方合作与法律监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孩子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探视期间出现意外的相关规定?
离婚之后孩子在探视期间出现意外是需要明确具体的情况的,比如说是由于他人侵权所造成的,那么侵权人自然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但是人所造成的,那么探视人也需要承担。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探视权异地执行的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异地恋很常见的,很多嫁过去发现种种不适应,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实在无法走下去就提出离婚了,那么其中孩子的问题就是离婚夫妻格外重视的问题。为了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法律不仅规定了孩子的抚养权,也对探视权做出了一些规定,对于异地离婚夫妻,他们更想了解法律中对探视权异地执行是怎么规定的<br/>一、探望权的相关知识<br/>1、探望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br/>2、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人民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采取强制措施。<br/>(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br/>(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br/>二、探视权异地如何执行<br/>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实现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现代亲权的设立,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家长对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实现子女对亲情的需要。同时,探望权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br/>2、探望权的实现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在离婚判决中考虑小孩归谁抚养时,如果小孩年满十周岁,得征询子女的意见。同样,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得充分征询子女的意见。如果小孩未满十周岁,也要充分考虑子女自身的感受。如果探望权的实现有害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有违子女意志,子女有权申请中止探望。<br/>3、探望权的实现先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时可由判决。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探望权的内容主要是会面和交往,也包括通信、通话等,以何种方式进行探望,须根据子女和父及母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定时看望,也可以是周末共住或假日共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不影响子女的学习、生活为前提。由此,在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上,当事人应积极达成协议,这样有利于双方配合实施,如达不成协议,则由判决。通过上文,异地离婚夫妻应该知道法律中对探视权异地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有些了解,探视问题一般都是先由双方夫妻进行协商从而确定的,同时也要征求下孩子的意见,但如果行使探视权遇到阻碍,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420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小孩探视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52****918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34****68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252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