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职工患病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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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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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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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看似普通的平安健康是福的这句话是蕴含着生活的本质的,我们在社会当中无论做什么事情的前提都是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行的,可是这种美好的夙愿当然也有些不切实际,毕竟谁都不能保证身体会因为各种原因患病。在患病期间,有些职工就特别的担心在我国职工患病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在我国职工患病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是医疗期呢?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

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除存在第25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四种情况之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仅如此,劳动者除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之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二、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由此可见,大家针对职工患病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的这个问题一定要正常的去理解的,在任何情况下,企业不是说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职工患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企业愿意承担赔偿金也并没有违法的。不过在劳动合同法当中赋予了员工适当的医疗期,在医疗期之内是不支持企业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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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工患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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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工患病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10w+浏览2024-02-19
企业职工患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不能解除的,医疗期大于合同期的,劳动合同关系顺延。<br/>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br/>(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r/>(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r/>(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br/>(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br/>(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br/>(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br/>(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br/>(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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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就因为生病住院没办法再继续工作了,想要问问企业职工患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还用交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对于您的疑问企业职工患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的解答如下:<br/>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br/>若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且处于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br/>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br/>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r/>(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r/>(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br/>(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br/>(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r/>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r/>(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r/>(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br/>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br/>(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r/>(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br/>(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br/>(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br/>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br/>(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br/>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br/>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br/>(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r/>(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r/>(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r/>(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br/>(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br/>(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br/>(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br/>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br/>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br/>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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