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鉴定可单方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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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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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司法鉴定时,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如果单方委托的,另一方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鉴定结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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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鉴定的需求也在得到提高,很多人对于一些纠纷可能会选择进行司法鉴定,但是他们对于自己单方司法鉴定的可靠性又存在着疑惑。那么,在我国司法鉴定可单方鉴定吗?司法鉴定单方鉴定其实是一件比较受争议的事情,接下来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详细的介绍。

一、在我国司法鉴定可单方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的申请,首先要看该鉴定是法院委托或当事人自行委托。由于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意见相对于法院委托所作的鉴定意见,可靠性差,所以法律放宽了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

如果是司法鉴定,必然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并应当通知双方到场选定鉴定机构,尔后由共同的选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相关鉴定结果,这样的鉴定才是司法鉴定。 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所作鉴定不叫司法鉴定,相对方可以不予以认可,法院一般也会支持相对方的。

二、司法鉴定的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小编已经给大家提供了答案,其实一般来说我们进行司法鉴定,一定要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到达鉴定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如果,司法鉴定是由单方来进行鉴定的,那么,另一方对于鉴定结果存在着质疑,那么是有权利请求法院再进行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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