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罚款不交法院会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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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个是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罚款不交法院会执行吗?

我们都知道现在国家开始全面的放开二胎政策了,只要是有条件的都可以生育,但是还是有的家庭不顾法律的政策,甚至还超生,不交罚款,那这种情况政府会怎么样去解决呢,那就来了解一下计划生育罚款不交法院会执行吗?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计划生育罚款不交法院会执行吗?

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超生?

法院强制执行超生处罚可采取的执行措施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计划生育罚款不交法院会执行吗?不交罚款肯定是会强制执行,可能还会给滞纳金,如果迟迟不交的话,可能会影响上户口,孩子也无法上学校,这对于孩子来说是特别难过的事情,因此,做为父母一定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未来,不要去违反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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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证机关为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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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婚入地在农村原则上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城市区指男方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对于本地已有明确的管理和界定办法的,依据当地的管理办法。

一孩证规定:
(一)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4.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三)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四)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五)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再生育证规定:
(一)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向发证方单位或村级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村级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二)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交下列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四)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五)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
(六)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七)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责成申报单位限期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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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助对象。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由政府安排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再婚家庭的男方、女方都须年满49周岁。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扶助对象如发生生育子女、收养子女、对象死亡、对象户口迁移到外省、对象的伤病残子女康复等情况,要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病残或者死亡的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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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人 记录人
我们是燕子口镇政府工作人员李鸿俊,执法证号F021754;李建
军,执法证号F021755,现对你夫妇违法生育一事了解情况,请你如
实回答,有隐瞒或歪曲事实的,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 我叫 , 族 性别, 现年 岁,住燕子口镇
2、请你说说你的婚育情况?
答:我于 年 月与 结婚,婚后于 年 月政策 生育
第一孩,性别 取名 , 年 月政策 生育第二孩,性
3、你夫妇有违法生育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
法》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必须1、请你说说你的基本情况? 村 组 ,务农。联系电话: 。 别 。取名
缴纳社会抚养费 万 千 佰 拾 元整(¥ ) 答:
4、我把你说的情况向你陈述一遍,看与你说的是否一致,你还有其
答:你所记录的情况与我说的 ,我 补充的了。
被询问人: (签名并盖右手大姆指印)
2 你是否自愿缴纳? 他补充的情况没有?
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
委托机关: 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被委托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规定,委托机关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的权力委托给被委托机关行使:
一、委托权限:对违法生育行为调查取证,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
决定,送达与征收社会抚养有关的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社
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的义务。被委托机关行使上述权力时须以委
托机关的名义,送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和征收决定书应当加盖
委托机关印章。
二、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被委托机关所属行政区域。
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超越委托权限、期限和范围
的行为无效。
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
被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
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
计生征告知 [ ] 第 号
、 :
你夫妇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的事实:
你夫妇于 年 月政策 生育第一孩,性别 取
名 , 年 月政策 生育第二孩,性别 。取名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 条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 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将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
在收到本告知书后7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人口计生委(局)(印章)
2011年 月 日
4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和依据:你们的行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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